安置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09-11 21:20:13
安置房买卖合同15篇

安置房买卖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置房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置房买卖合同1

卖方(甲方):___________公司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

公司签订地点及履行地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质量技术要求:Q235B按国家标准(GB/T3274—___________)执行;螺旋钢管按(SY/T5037—___________)

标准执行;无缝钢管按(GB/T8163—1999)标准执行;焊管按(GB/T3091—___________)标准执行。

第三条标的物价格:按合同标的物锁定单价,不受市场和国家政策波动影响,甲方不得拒供货物,若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造成延误乙方使用,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款和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质保书提供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批货物的产品质保书,质保书随车到厂。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国标)过磅结算。

第六条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甲方包运送,合同生效后甲 ……此处隐藏25830个字……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防范风险的建议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业内人士提醒,如果有购房者想要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到卖主有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必须先了解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及相关限制、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转让时购房者还必须拿到安置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房产证件。

同时,交易时必须与卖方签订合同,把一些相关的风险问题都纳入合同内容中,以便对方违约时立刻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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